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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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里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怎么界定?所得次数如何计算?手稿拍卖收入该按什么缴税?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居民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预扣预缴税款: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三、个人所得税法对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个人拍卖小说手稿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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