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不满10万元的;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10万元以上且不满100万元,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不满30%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的罚款。
较重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10万元以上且不满100万元,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30%以上的;在规定期限内少缴社会保险费100万元以上,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不满30%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100万元以上,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30%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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