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7月1日开始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7月1日起,我市全面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注:工资组成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 31015.25元 (参照标准:青岛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 2100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缴存基数下限 19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标准:青岛市202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住选择确定)
最低:5%
最高:12%
注: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 + 职工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创业在青岛,代理找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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