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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从1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作者:珺元代理 发表时间:2020-10-31 10:43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渠道大变样,新增缴费方式,缴费更方便了。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征收范围:
1、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至此,拖延许久的社保入税改革,终于迈开实质性的一步,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未来压力似乎更大。职工社保基数确认问题,现在好多公司都是职工工资与社保基数不一致,社保基数低,个税申报高,实际工资更高,以前社保局和税务局各管各的,社保基数与税务局工资申报两个部门,现在统一由税务局管理,基数不一样,税务局不行了,是必须要求一致的,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社保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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