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并非“一锤定音”
主动修复仍可“柳暗花明”
收到提醒不必“手足无措”
三步操作助您“峰回路转”
第一步
登录系统“查分明”
通过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询本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扣分记录,逐项核对失分原因。
第二步
对照标准“找对路”
对照《办法》的修复范围及标准,确认是否符合修复条件。《办法》在原有修复机制基础上作出多项创新:
经营主体发生失信行为并被扣分后,已及时纠正并履行法定义务,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以每满1个月恢复1分的方式修复扣分分值,并设置修复上限。此举填补了以往部分失信行为扣分后无法修复的制度空白,让“知错能改、坚持守信的企业”真正得到信用回馈。
以往欠缴税费信用修复须“全额缴清方可修复”,部分经营困难企业陷入“无力全额补缴—信用降级—融资受阻—经营恶化”的恶性循环。新办法突破性引入渐次修复机制: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补缴部分欠缴税费的,按实际补缴比例乘以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乘以80%修复扣分分值。企业即便暂时无法全额缴清欠税,只要尽早补缴、分步补缴,就能逐步修复信用扣分。需注意的是,该机制仅针对信用评价中的扣分指标修复,企业依法缴清全部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法定义务不变。
常见轻微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发生3日内主动完成补申报、缴清税费、补齐资料的,可100%修复被扣信用分值;3日后30日内纠正的,可修复80%;30日后90日内纠正的,可修复60%;90日后纠正的,可修复40%。
第三步
改正到位“快申请”
对于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应尽快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申请修复】提交修复申请。提交后,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申请审核进度。办结后,可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看更新后的信用评价结果。
失信不修可能“雪上加霜”
及早修复方能“行稳致远”

